2020年7月23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渝农〔2020〕16号文,对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一项请示做出批复,“认同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西大司鉴〔2020〕鉴字第007号)的鉴定意见,可视锚鱼器是一种捕鱼效率更高、危害更大的新型武斗杆,属于《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的公告》(渝农发〔2010〕26号)中禁止使用的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这表明着由我院姚维志、苏胜齐教授完成的一项研究成果被部门规范性文件采纳,成为市内渔政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的法律依据。
2020年是长江实施全面禁渔的第一年,各级执法部门加大了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入春以来,各地渔政和公安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大量出现一种被称为可视锚鱼器的新型捕鱼工具,能对鱼类造成很大伤害。但由于这种工具与各地现行的禁用渔具目录不能对应,使得执法部门对使用可视锚鱼器捕鱼的行为难以定性和查处。经相关单位协商,决定委托我院姚维志、苏胜齐教授对这一工具的原理和危害进行研究,从科学上确定其性质。
接受委托后,两位教授收集了各地相关案例,并对可视锚鱼器的作业方式进行了试验。在取得可靠证据的基础上,于2020年3月针对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办理的冯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做出了《关于冯某非法捕捞使用的可视锚鱼器的性质和功能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西大司鉴〔2020〕鉴字第007号)。以这一鉴定意见为依据,万州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随后受到各地执法部门的关注和认可,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其推荐给长江流域各省(市)。两位教授随后又为江苏、四川、重庆等多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了类似鉴定意见。为了使该鉴定意见具有普遍适用性,节约司法资源,重庆市农委以批复的形式对其进行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