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渝农规〔2021〕8号文,发布了《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这表明由姚维志教授牵头起草的这份规范性文件,将成为全市各相关执法部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的法律依据之一。这也是继《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和《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之后,姚维志教授团队去年以来牵头起草的第三个政府规范性文件。
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0年依法发布的《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的公告》(渝农发〔2010〕26号),对加强全市渔政执法,有效保护天然渔业资源发挥了有效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够明确或可能引起误解的问题:一是名录中部分渔具使用了俗称,且解释不够准确;二是一些近年来新出现的有害渔具和捕捞方法没有纳入范围;三是长江流域实行全面禁捕后,一些之前未被禁止使用的渔具已不适应资源保护的需要。为了保证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的顺利实施,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委托姚维志教授团队起草《重庆市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
接受委托后,课题组基于对全市渔具渔法多年调查的资料,结合近年来与公检法等单位合作调研的成果,分析了不同渔具渔法对渔业资源的影响程度,并综合考虑养殖生产的合理需求,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名录》。
《名录》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公示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最终发布的文件。
(作者:余小波 审核:苏胜齐)